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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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濱崎步 
				哈哈 感謝提供 
難怪會有人提到第五條來制衡第六條 不適合於兒童與青少年之資訊存在 
 
五、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因網路上之資訊眾多,難免有不適合於兒童與青少年之資訊存在,如暴力、色情或犯罪等資訊,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受到不當資訊的影響,除PIXNET會設立檢舉管道移除不適當的資訊外,父母或監護人亦須盡到下列義務: 
(一) 避免使兒童或青少年去接觸其他使用者所上傳含有暴力、色情或鼓勵犯罪等資訊之內容 
(二) 儘可能全程陪同兒童或青少年瀏覽或接觸所有網站上之資訊 
 
另外 他第六條並沒有提到登入介面在廣告旁邊上的問題(這是最核心上的問題) 
我們不完全反對他刊登 但請用別的方式來改善 我前面也提到了其他方式的做法 
就期望他們去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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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政黨****和第五條(一),(二)有何牴觸...pixnet為何不能刊登廣告,你不同意(不管是
不是付費使用),可以和他們溝通,溝通不成,可以離開,可接受的就留下來,很民主吧 
 
第六條就已經有包含中立的立場,誰來刊登廣告,他們都歡迎(廢話,有錢幹嘛不賺),所以他們不會去管刊登政黨****是藍或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