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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虛
*停權中*
 
虛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
引用:
作者cys070
我覺得沒必要這樣
何必訴諸法律


選舉是一時的,很多人發文也是一時的

No
如涉及人身攻擊,就得靠法律追訴,這才是正確的!
選舉是一時的,所以根本不需要人身攻擊,但某些人還是會
甚至毫無證據的指控,這是很嚴重的
所以我讚成該告就告
舊 2008-03-21, 04:05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虛虛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