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你認為政府該不該禁止養寵物??
瀏覽單個文章
simon933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冰封湖底
文章: 11
養寵物是個人自由,但是造成他人困擾及社會成本浪費需要以法律規範
例如養寵物要報戶口做管理,每年要繳寵物稅(戶口管理,並用於流浪寵物捕捉,撲殺安樂死的經費)
擾鄰的寵物要由主管機關開單連續告發至改善為止,
抓到的棄養寵物,查得到戶口的,在飼主回應(領回或是撲殺)前,提出高額連續罰款,
無主的寵物在公告領養期過了之後,就執行撲殺或安樂死;
重點是,養寵物既然是個人自由,那也應該由飼主負起所有責任,
完善的法律配套措施才是真正為了被飼養的寵物著想!!
2008-03-19, 01:02 PM #
9
simon9331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imon9331
查詢simon9331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imon9331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