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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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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就以這照片來看, 有簾子不用, 窗戶還打開, 男女主角是 "非公開" 嗎 ?
有得吵喔 !

就算看者不道德, 警察也管不著.
舊 2008-03-17, 08:4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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