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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or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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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ora1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4
引用:
作者JustYuYu
之前不是有說,最好用"限定繼承"
免得 後面的人沒有辦理 拋棄繼承,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引用:
作者惡蟲
拋棄繼承是自知悉起二個月內。
限定繼承則是死亡後三個月內。

開欄的情況辦限定可能來不及了,辦拋棄應該還可以。

舊 2008-03-13, 02:4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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