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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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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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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ce_chang
事情經過了3個月了,來跟各位報告最新進度
原本被查封土地4筆部份(已塗銷查封登記)
3間銀行帳戶存款部份(已解除查封)
討債公司有找我們委託的律師說要以本金來和解,律師直接拒絕掉了
因父親事前完全不知道被繼承者之死亡時間所以
一月11日終於收到法院已經來函了辦理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到目前都算是很順利的處理了
問過律師有說最終就要等地院對於討債公司來索討官司之裁決
以上在此給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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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說,最好用"限定繼承"
免得 後面的人沒有辦理 拋棄繼承,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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