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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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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飯糰老頭
太扯了
說不定是因為你朋友亂停車或亂變換車道導致如此的


一審時我沒去,我只知一審時是無罪。

二審時,法官參考交通鑑定報告,說我同事也有過失責任,對方雙親要求我同事每個月要支付一筆金額養他們(對方是某知名合作社的經理,家中有二間透天的房子),二審結束時是法官判我同事也要負起部份責任,非常的扯。

我同事沒有請律師,都是他自已在庭上述當天發生的事情,對方家屬請了三位律師,而且是名律師,二審就發生這種很扯的事。

現在他在一間中盤商當司機,是領現金的,他名下不敢有任何資產,一個才剛結婚沒多久的年輕人,就這樣被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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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常 元吉
舊 2008-03-12, 05:01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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