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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 依照有罪推論的話 , 是有罪的 。
台灣是無罪推論的 , 依控方提出證據 , 證明辯方有罪 , 沒有實際證據被告是無罪的 。
所以才有沾血硬幣栽贓之說 。
英國是有罪推論 , 由被告提出證明自己無罪 。
最有名的案子 , 基爾佛四人犯 。
後來有改編成電影 『以父之名』
看裡面的法庭辯控就可以分辨出差別 。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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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個人認為 , 台灣是法官自由心證的 。。。。。。。。。。
無論有罪無罪推論 , 都無法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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