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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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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 逾八千人 2004.04.20 中國時報


韓國棟/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程振隆昨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指出,全國由大學到小學約廿萬名老師之中,不適任老師高達八八三五人。但從民國八十七年至九十一年,停聘、解聘、不續聘的不適任老師僅一三三人,問題嚴重。

程振隆說,根據調查,將近四分之三校長認為不適任教師已造成學校教學及管理重大困擾。但在現行制度下,不適任教師的判定,從提案到通過確定,平均約需半年至兩年,對教學品質及校園穩定有重大影響,他提案修正教師法,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
 

立委藍美津進一步指出,有一所國中的男老師猥褻智障女生,雖有好幾名家長、學生指控,但這名老師到現在還在學校教書。

程振隆提案修正教師法,教師只要發生以下情事,就應停聘:受拘役之執行而未易科罰金,或受罰金宣告之判決而易服勞役者;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者;被提起公訴或自訴,情節重大者;行為不檢,情節重大提請教評會審查是否解聘或不續聘中,有先停聘之必要者。

教育部長黃榮村表示,他支持立委提案解決不適任教師,但修正條文有些細節仍須再斟酌




【記者楊惠芳、陳玉珊、張彩鳳報導】不適任教師到底有多少?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廖世和表示,根據統計,從八十七學年到九十四學年,全國只有兩百九十二名不適任教師被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他表示,一定還有不適任教師未被提報。

 不能根除 就有受害者

 屏縣家長會理事黃俐雅則表示,關於不適任教師,不是數量的問題,「即使全國只有一個,也不能容忍」。黃俐雅說,只要還有一名不適任教師留在校園,就不斷會有學生受害。屏縣與高縣教師會表示,只要有具體事證,教評會都會處理,但校長等行政人員常不配合。
 黃俐雅舉屏縣四校案例,有「師師相護」現象:東勢國小教師朱桂珍掌摑學生致左耳聽障,教評會不處置,家長告上法院,教師被判刑十個月,後來只記小過。中正國小教師蔡振旺對女學生性騷擾,只記小過,如今改名轉到墾丁國小當主任。文樂國小教師卓錦昌猥褻多名學童,考績打丙等,調往原住民地區任教,仍然繼續猥褻學童,後經檢舉判刑四年兩個月,教評會只予以停聘。仁愛國小教師黃太民在校外開班補習,還參與大學指考舞弊,但教評會沒有處理,今年七月聘期屆滿才沒續聘。
 人本教育基金會屏東分會主任張萍也指出,恆春地區某國小一名教師有精神障礙問題,小朋友都反映上課內容聽不懂,「老師還會隨地小便」,最後該教師被調到山地學校。人本基金會表示,不適任教師愈調愈偏遠,但因當地家長社經地位低,更沒有能力解決。張萍說,部分被申訴在校外補習的教師,教育局調查時就收歛一陣子,風頭過了又出來,以上都是「師師相護」的例子。
 
舊 2008-03-10, 07:3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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