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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aw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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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
引用:
作者twu2
因為這兒是台灣.... 依照這陣子很熱門的事情來看, 應該有不少人 (而且, 很多是讀過書做過官的) 認為是你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不是你肇事, 如果你找不出證據... 那你就是有問題的.



+1
我覺得這就是最大問題所在
每次發生事情,對方一口咬定是你做的,但是對方都不用提出證據是你做的,
反到是你要提出證據跟我無關.......
不過目前看來,到法院這關似乎都會要求對方有真的證據證明你有罪才能判,
雖說如此,法院長時間判下來,就算無罪,對當事者也是一種無奈的煎熬
舊 2008-03-10, 03:12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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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awa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