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及制度, 早就是鼓勵自掃門前雪就好, 在社會上行走, 什麼事都要量力而為.
如果不確定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去救人, 或者避免風險, 那最好不要去做, 這是現在社會可接受的標準.
案例之一
上述的案例雖然最後還了他一個清白, 但是這些年來的訴訟痛苦, 又能向誰要回來?
我國目前還沒有足夠的事故鑑定技術及人力, 無法每次都像電視CSI神探破案. 而一般的交通警察專業能力如何還有待驗證, 但自己遇過的交警耐性都不好, 而且好似只會要雙方和解.
所以各位如果自己沒有辦法為自己證明清白前, 還是不要輕舉妄動比較好. 如果說我自己的話, 大概只會躲起來打電話通知119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