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orngbin
Major Member
 
chorngb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58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怎麼會那麼多人怕打個電話被索賠呢?要告人也是要講證據的= =
"一口咬定"是不具任何效力的,否則在路上隨意找個人一口咬定對方欠自己100萬..
且舉證責任是在對方不是在自己,你既沒有撞到對方的事實,對方又何從舉證起呢?
沒憑沒據檢察官也不會起訴的.


咬人的人如果願意老老實實的告你就算了,
大家怕的是對方來陰的吧,那種不走法律途徑的行為。
舊 2008-03-10, 03:52 A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orngb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