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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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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
怎麼會那麼多人怕打個電話被索賠呢?要告人也是要講證據的= =
"一口咬定"是不具任何效力的,否則在路上隨意找個人一口咬定對方欠自己100萬..
且舉證責任是在對方不是在自己,你既沒有撞到對方的事實,對方又何從舉證起呢?
沒憑沒據檢察官也不會起訴的.
舊 2008-03-10, 03:39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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