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RG-p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慢性病不等於可以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很好玩吧?

一般用藥限3-7天, 有慢性病診斷才能開超過7天

健保局可以說你沒皮膚切片證實,沒附照片佐證,沒密切追蹤,或是直接說7天應夠用, 理由多的是

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ospital_303.pdf
舊 2008-03-05, 10:00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RG-pr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