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這一篇,我也請教大家我遇到的問題!
約在二個多月前,我開車在十字路口的地方和
一輛闖紅燈的摩托車發生擦撞,
警察來之後評斷也說是對方的錯,因為當初對方有受傷,所以做完筆錄之後就由教官帶那位學生去醫院就醫。
問題來了,那位學生最近跟我聯絡說,他的治療療程已經全部結束了,要請我的保險員跟他聯絡。我打電話到我的保險公司問,他說可以是我或對方直接到保險公司辦出險就可以了,但是因為有出險紀錄,所以我日後的保費要加三級(目前還不知道多少錢)~~
修車花了5千多塊,看對方還在念書是學生,因此就沒有要他賠償!!但是現在因為我有出險紀錄,所以保費就會變貴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應該算是主要受害人吧~~
請問像上述了我所遇到的問題,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方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