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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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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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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引用:
作者Mr. RC
撲.......人性化是特某物賦予人的特質或屬性,或加以人性的慈悲、溫暖?

1. 業界很多人性化裝置,你要說那些設備有人的屬性???
人性化只是設計者(訂立者)所遵循的方向,並不代表該物就是表示人性化!

有人的屬性,跟你第二點人性的解釋不就抵觸了?
用人性全面思考去成文定義一條法看看吧∼

2. 人性你前面都說有黑暗面了,而且是要你自己詮釋,怎麼又查字典得到這種答案?慈悲...溫暖?法律有喔.....死刑、鞭刑好溫暖阿....

範圍表示詮釋人性化你也還沒說阿~__~
3.和約你看一下戰爭後簽訂,和戰時簽訂的差別好嗎?別把他當作德日一樣,謝謝。


現在要忙在工作,沒時間去解釋或幫你挑小錯誤了。請好好想想所謂人性化,也想想這三個字都用在哪。它能代表所形容物品代表人性?USB名稱叫啥,USB表人性?車子的使用介面呢?SONY狗呢?

那...死刑、鞭刑、罰款、強制執行勞動服務等呢?...


沒辦法,英文字典上面是這麼說的,我只是照登而已,你覺得字典編的不好請去怪編者。
那就不知你對人性化的看法了,我解釋了很多遍都不合您的意,在下惶恐之至...請大發慈悲解釋「人性」。

再者若是說「人性化立法」(你的用詞)而法中沒有人性存在之空間,好像說不過去。
法規既是文字的集合,那麼「蒙娜麗莎的微笑」是否只是一堆顏料的集合呢?
梵谷用全部的熱情畫「星空」,「星空」完成後畫中就沒有熱情了嗎?

立法者在刑法271條中不是規定「殺人者死」,而是有裁定的空間,難道不是考慮到人類多種不同的特質而定?
你第一次詮釋時也是採此說法。我不想重複這一點。

而且法律不是死的,會因為時代的變動不停修正。如果只看條文是死的,就整個體系來看是活動的。這些都是看法不同的問題。

「死刑、鞭刑、罰款、強制執行勞動服務等呢?...」...我沒有說過法沒有強制性。
那麼跟刑法271條殺人罪比較,273條義憤殺人罪以及274條母殺嬰兒罪不是一種慈悲嗎?

引用:
作者andy3000
其實討論串針對"法之人性"的定議認知差異部分似乎在於:
1.針對法條本身規範
2.針對法條適用上
如果定義上未能共識,可能難有定論


我一直提出這一點,希望你能接受。(願andy3000安息)

*
請回答我條約簽訂過程中盟國究竟哪裡好心?我提出了我的觀察。

*
「公民抵抗權」也是一種公民精神,雖然不一定用的到。我也轉貼了文章,請參考。

希望你能退一步看這些問題,這樣可以看的更廣。
舊 2008-03-04, 10:59 AM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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