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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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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drasil
好久沒上來了,這篇掉到谷底都快找不到,我可能是最後一個回文的吧...

其實法律本文就算不變,裡面的不確定概念也能因為解釋而依情形有所不同,如民法第一條的「習慣」。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加入就是為了確保在應用上能有變化。

挑出這個問題我應該接受賠不是,修改成「今日的法律是人性化的」好了。古法真的難以解釋。

人性化的定義好像是「替某物賦予人的特質或屬性」或「加以人性的慈悲、溫暖」吧(抄英文字典)。
如果是這樣的話刑法的義憤殺人罪和母殺嬰兒罪好像也能符合的樣子。

不過你這麼堅持的話我也不能不服了,在下就此服氣。

*
和約這東西好像德日也有,像是美國和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還有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http://http://zh.wikipedia.org/wiki...9%B3%E6%A2%9D%E...


撲.......人性化是特某物賦予人的特質或屬性,或加以人性的慈悲、溫暖?

1. 業界很多人性化裝置,你要說那些設備有人的屬性???
人性化只是設計者(訂立者)所遵循的方向,並不代表該物就是表示人性化!

有人的屬性,跟你第二點人性的解釋不就抵觸了?
用人性全面思考去成文定義一條法看看吧∼

2. 人性你前面都說有黑暗面了,而且是要你自己詮釋,怎麼又查字典得到這種答案?慈悲...溫暖?法律有喔.....死刑、鞭刑好溫暖阿....

範圍表示詮釋人性化你也還沒說阿~__~
3.和約你看一下戰爭後簽訂,和戰時簽訂的差別好嗎?別把他當作德日一樣,謝謝。


現在要忙在工作,沒時間去解釋或幫你挑小錯誤了。請好好想想所謂人性化,也想想這三個字都用在哪。它能代表所形容物品代表人性?USB名稱叫啥,USB表人性?車子的使用介面呢?SONY狗呢?

那...死刑、鞭刑、罰款、強制執行勞動服務等呢??

好好想想吧。

哲學,我很樂意跟你談,但是這一開始就把框架設定好是以國家、公民了,扯太多沒意義。
舊 2008-03-04, 07:29 AM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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