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r. RC
誰說不能比較呢?我舉那些例子從來就不是要去比較刑罰種類,而是拿來針對你法律是人性化的觀點來回應。
Extraction也回應的很清楚了,法律會隨著時空、背景而改變,法律本身是不會改變的,而是修法人員根據時空、背景變化,將法條修訂符合當時需要。這樣你了解了嗎?古代的法是法,現代的法也是法,所以你要用人性化來解釋?
偏向人權、自由去修訂法,不代表他即人性化,別忘了,法的跟本觀念就是來規範人民。
既然要談範圍,那就說說為什麼”範圍”可以來表示人性化?
前面對人性化的解釋你也沒回答阿…
這邊是討論區,是討論的地方。堅持自己的觀點是可以,但是放在討論區…mmm…
post362,你不知道好在哪,我幫你蒐集資料阿。義大利的地方也是一樣,你都忘記和約的事情,將他與其他兩國比較之,我也補充了。也請將資料再看一次,盟軍也可以不簽阿,當時大戰已經大致結束。而且為什麼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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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上來了,這篇掉到谷底都快找不到,我可能是最後一個回文的吧...
其實法律本文就算不變,裡面的不確定概念也能因為解釋而依情形有所不同,如民法第一條的「習慣」。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加入就是為了確保在應用上能有變化。
挑出這個問題我應該接受賠不是,修改成「今日的法律是人性化的」好了。古法真的難以解釋。
人性化的定義好像是「替某物賦予人的特質或屬性」或「加以人性的慈悲、溫暖」吧(抄英文字典)。
如果是這樣的話刑法的義憤殺人罪和母殺嬰兒罪好像也能符合的樣子。
不過你這麼堅持的話我也不能不服了,在下就此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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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約這東西好像德日也有,像是美國和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還有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所以說義大利的和約怎麼特別了?實質上不也是投降...
請想想,盟軍之前不簽後來簽了比較可能是因為心地突然變好還是條件突然變好,又或是利益分配的更好了?
如果心地這麼好前面為何算計這麼多啊...這些人的心也好的太快了些吧?
我看到的是利益的追逐和相互牽制,同盟國的心地到底哪裡好了啊?雖然和史達林比起來他們都已經很紳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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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因為我懶得講,那些東西要整理出來很煩。(真敢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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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現這個觀念叫「市民不服從權利」,直接把網址貼出來省得打字。
http://blog.roodo.com/joelin_1234/archives/885969.html
http://www.alliance.org.hk/June4/Intmeeting/wm.htm
還有大紀元的文章,不過內容我覺得OK(有幾處地方在罵中共)。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27/n92846.htm
如果說規定出來的東西就不能被違反,那麼人類的進步寸步難行。
事實上人類的進步通常是透過對現有體制的解構來取得,因為新的理念常會受到舊的體制束縛。
我不是說義務完全不該被遵守,而是想提出你觀點背後的想法太過硬性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