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是看不出同盟國心地好在哪裡...
後來接受義大利的投降,似乎是因為盟國的條件被答應了。我想這應該不能說是盟軍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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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心地怎麼想的阿,我不清楚。畢竟一群人,要我去揣測他們每個人的心態,簡直是不可能。但是我有附加了相關的”歷史記載”,資料還算蠻齊了吧。而也不用假設其他情況或牽扯到中日關係了,焦點有了就別在失焦。
如果看不出同盟國心地哪裡好了,也許你可以看看西方國家光不求賠款這項。不管背後是不是怕再度養出希特勒這樣的人,表面上的意思已經夠好了。不然,你也可以證明他們心地不好阿…
戰爭割地賠款在二戰前可說是經常發生咧…
你還是沒搞清楚”世界公民”的意思,資料在前面,回去看一下好嗎?有國家存在,就不會有世界公民。這只是理論。
而且也不要提”一個人違反該國法律,卻對其他國家卻帶來了好處”這種怪論點….法律是在規範該國人民!如果該國人民違法卻帶來其他國家的利益,換個角度來講,該國的利益是不是失去了?
而且以這種論點來論”世界公民”………建議你還是回去看一下這四個字的定義…..
理想是很好,不過請考慮到現實世界的框架下。別忘了當初所謂的理想,也是在當時的框架下努力才達成的。而在未達成前,那都只是空談。
在論目前框架底下,請別用理論來討論好嗎?不然就沒完沒了。且,請問”世界公民”現在有再努力推動嗎?
引用:
至於法的「人性化」問題,我引用的「我們標準似乎一致」是原文,不是說你的標準。
是「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才是人性化」。亦即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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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所以,結論簡單阿…你也提到人性有殘暴的一面、你也不能詮釋人性化,那何來的”法律是人性化”的論點?後來又提到人權說…
彈性….可以表人性化?
是使用人性化,還是???後面都有寫依法裡了………………..
能的話,還是希望你詮釋一下人性化呢。
引用:
商鞅時代沒有現代的概念,所以那時的法我也不知該怎麼說。修正為「今日的法律是比較有彈性的」好了。不是一定要在這裡做文章。
不過如果說納粹時代的義務不在討論範圍內,這一段也應同樣辦理,反過來看也是一樣。我想在這個地方我們的邏輯都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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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的義務不再討論範圍內,是因為你先前你將法律與”不好的義務”糾結在一起,為避免失焦,所以我才提別討論。而且我也補充了,”不管他是不是惡法,只要你是該國公民,你都必須遵守之。要不然你就離開該國家,要不然就走提他途徑修正他,在要不然就是默默的承受他”,希望你有看到補充的地方…
法,一定要有現代的概念才叫作法?@__@
在最初就提過了,法會隨著時空、背景的轉變而修訂之。法的跟還是沒有變,就是修定出來”規範人民”。而依據時空、背景的改變,修訂的人會依據變化而將該規範做修正。
法就是法,是人為符合新的需要、觀念去修訂他,而不是法律本身就是人性化的代表。
這呼應了我前面所提的”法只是一堆文字的集合,是死的;而人,才是活的”。所以到底以前的法律有沒有人性化阿?
引用:
在義務方面其實差不多就是這樣了,如果你堅持要在制度面下討論的話。其實我早就講煩了,所以不再討論也好。這邊算我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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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輸不輸,尤其是你自己一直堅持自己的觀點。
但是我一開始就是在討論公民與義務,就是在討論制度面下,也一直跟你強調討論是在目前現行的框架下,你卻一直拿其他方面的來回,這不會太誇張了嗎?
你義務的疑問、舉例錯誤的不份,我不也幫你解答過了?那邊讓你不信服的?
現在再討論義務是否要回到一年半或兩年,這表示目前這個義務已經在實施中了,你卻亂入進來說義務不是好的是不需要的。如果真的不需要,國家何必增加國防支出去養那些人呢?
別忘了,你是一個國家的公民。與其要用你自己的觀點,去對其他人說義務是無用的,不如先想想你所享受的權力是不是國家施予的。
引用:
其實討論久了氣氛也不太肅殺了。雖然你不同意左右派,但是一路討論下來,整個過程是典型的左派、右派思想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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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管貼不貼了。
因為,只要陳述目前框架,或者將”公民與道德”課本朗誦一次,這就算左派或右派?mmm,我就當他是你個人觀點吧,我也不想要在去強調什麼了。反正說什麼你最後也會回到”這是我個人想法,我要怎樣你要尊重我”。
引用:
本串最讓人意外的是nzcym居然因暴走而被停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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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該去看一下”戒嚴”這個詞,在專制體制下或者立憲體制下的差異。不需要再幫你找資料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