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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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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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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關於二戰的事情,因為這比較新鮮

引用:
作者wikipedia
當初,盟國對義大利投降的建議不太高興,打擊軸心國的軍事上的行動已獲成功及義大利的投降只是時間問題,德國的投降也是意料之中,義大利停戰反而令盟國的獲益減少。

另外,義大利的投降亦引伸其他問題,特別是美國希望避免在戰後由英國托管義大利,因為這會令完全控制地中海(包括控制石油貿易航道)。

*
簽字儀式在9月3日下午2時開始: 卡斯特拉諾代表巴多格里奧及比德爾·史密斯代表艾森豪威爾,在最後一刻的由500架轟炸機空襲羅馬:這是艾森豪威爾威懾義大利政府以加快停戰進程,後由盟軍中的英國代表莫里斯·哈羅德·麥美倫通知亨利·梅特蘭·威爾遜將軍,停戰協議已經簽定。


我是看不出同盟國心地好在哪裡...
後來接受義大利的投降,似乎是因為盟國的條件被答應了。我想這應該不能說是盟軍的恩典。
其實國際政治中那些國家也只是顧慮自己利益而互相牽制而已。

而且如果義大利像德日一樣的狂攻猛打,盟國不知會不會願意和其妥協?
傳說中日本其實很想停戰,但美國不想接受,因為反正要贏了,無條件投降更有利可圖。(因為沒有根據,本段可以忽視)

美國的馬歇爾計畫是否真是好心我也不知,但是對於美蘇抗衡有很大的幫助是真的。

「請問你怎麼得知,當時他們的心地是怎麼想的?」
可是你也不是他們,也不知道他們想什麼啊,不是一樣可以發表推測說「心地好」嗎?
而且你又不是我,怎麼能知道我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幼稚時間結束

世界公民是說在當時的情勢(我說「有些事情」)如果違背納粹的國民義務反而是對世界對國家有幫助。而且以後不一定不會出現類似的情形。
在這種極端的情形下,如果如你所言仍幫助國家做那些事,豈非成為不道德的共犯?有時人的良心是高於法律的,可以權變一點。

而且在100年前種族平等和男女平權不過是理想而已,在美國對有色人種歧視的制度也是行之有年。誰知100年後世界會變成如何?
金恩博士所呼籲的「我有一個夢」,在當初也是個理想而已。他在當時可不太守法。
所以這一段廢話意思是說,理想也是很重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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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的「人性化」問題,我引用的「我們標準似乎一致」是原文,不是說你的標準。
是「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才是人性化」。亦即立法者考慮到罪行的輕重和情狀而讓執法者有所裁定的空間。
我認為法中考慮到人的缺陷和特性也是人性化的表現。

不過「人性化」和「人權」一樣是不確定概念,而且每個人認定的標準不一,所以我會一直說是看法不同。Andy3000也提出這一點,不是嗎?

至於死刑、鞭刑是否符合人性化,真的很難說啊...我是認為人性也有殘暴的一面。

其實要說的是不論人性與否,某些法是很有彈性的。像民法就是秉持私法自治原則,所以相當自由。
如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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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時代沒有現代的概念,所以那時的法我也不知該怎麼說。修正為「今日的法律是比較有彈性的」好了。不是一定要在這裡做文章。

不過如果說納粹時代的義務不在討論範圍內,這一段也應同樣辦理,反過來看也是一樣。我想在這個地方我們的邏輯都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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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義務方面其實差不多就是這樣了,如果你堅持要在制度面下討論的話。其實我早就講煩了,所以不再討論也好。這邊算我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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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討論久了氣氛也不太肅殺了。雖然你不同意左右派,但是一路討論下來,整個過程是典型的左派、右派思想差異。
例如我比較理想,你比較保守,我比較重視個人價值,你重視社群價值。因為左右派的說法早已有人提出且行之有年,所以就直接拿來用,不是要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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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串最讓人意外的是nzcym居然因暴走而被停權了...

所以我該怎麼解釋「戒嚴說」才好?
就是總統(不針對特定人)可能藉由宣佈戒嚴而進行專制統治,和希特勒一樣。希望這個不要再討論下去了。
 
舊 2008-03-01, 11:02 PM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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