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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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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因為你之前說「法律要定的多廣才是人性化?」,後面說「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
前面是說界定的範圍多廣才OK,後面說拿界定的範圍來說理不適當...

首先,似乎你對下列兩句的意思不太了解。雖然,我希望你回頭看一下全文。但是,我想還是在這說明讓你了解會比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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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之前說「法律要定的多廣才是人性化?」,後面說「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
前面是說界定的範圍多廣才OK,後面說拿界定的範圍來說理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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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定多廣才是人性化?」
原文是引述你的論點「法律是人性化的」,而在人性的部分,至今人有爭議,所以我才會希望你「將人性用文字表現出來」,並想想如果法律要符合人性,需要定的多廣?
其實,這句是反問你的。詳細可參考前文。能的話,請你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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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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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解釋過了,相信現在你會比較了解這一句。不過我還是再說明一次會比較好。畢竟,所發的文造成誤解,對我來說也是不大好的事情。沒人會喜歡想要表達的意思被誤會。
在所謂的人性,你自己都不能詮釋他、不能以文字將人性全部表達出來,那…目前的法律真的是人性化的?
而法律界定了執法範圍,這並不能代表人性。例子前面也舉過了,酒駕罰個15萬、30萬、45萬,很人性化?死刑、無期徒刑、鞭行,這些符合人性嗎?

以刑罰來導正人們,算是人性化的?


人性化的標準是否一致,目前我還不清楚。所以我才會提出是否可詮釋一下你的觀點至少雙方都有詮釋過,而不是單方面的說「觀點一致」。

另外,「專制」與「戒嚴」是兩碼子的事情…請不要搞混。而「廣義」、「狹義」的論點,似乎有點模糊掉,目前我們談的是「法律」(國家框架下喔),如果要參加進”人性化”的因素,希望你補充人性的資料、詮釋來佐證。有資料,比較能進行討論,如果沒資料佐證,一直敘述自己的看法,那是沒有意義的。有需要的話,我這邊也可以幫你找一些資料。

對於戰勝國的角度,你提到老美心地哪裡好了。請問你怎麼得知,當時他們的心地是怎麼想的?(參閱下面的資料提供,似乎與你論點…)義大利是沒什麼再打,但是也不能把他當作是與德國一樣的戰敗國阿…你好像忘了義大利有簽和約咧…………………和約是啥,我不用解釋吧。
wiki義大利與盟國停戰
wiki第二次世界大戰(請參與戰後西方的作法)

服從法,是一個國家基本公民的責任。而你口中的惡法,可否舉例之?過去的情況在目前的體制下,似乎比較難出現了。現在的國家是一個非常注重社會輿論的國家,請注意到這點。以過去的例子來說明國家強定惡法,並強制人民遵守之,以現在來說,比較難了。如果真要述說你的論點,人民就只能在那框架下偷安,別忘了,絕對的力量還是掌握在政府手中。你可以選擇逃離他、犯規、或者是默默的承受。但是別忘了,國家有權力執行法律來決定你的刑罰。

禁酒令也可以算是惡法吧。在其他國家,甚至當時的人民、我,都覺得這是非常可笑的法令。但,國家有權力執行這條法規,對違反該法規的人進行處罰。這沒意義吧?沒人說你不能質疑阿…=_=

我們討論的實在是簡單到不簡單了,別用什麼哲學觀點來說明之好嗎?如果一切都要用哲學的觀點去討論,你會發覺世界上有太多太多的事情是沒有定論的。法的出現,就是要確定一個普視的價值觀,規範人民。也就是說他是強制性的,

一個國家的法律,最好不要用其他國家的法律去評論。因為時空、背景的不同,評論角度與觀念常常會有差異。所以你”以一個國家人民不服從該國法律,說不定對世界有幫助”,這種論點是不大正確的。國家法律的差異性,所導致的聲音不同,可以參考美國人民與新加坡鞭刑的例子。

另外,別提到什麼世界公民,以世界的論點來討論好嗎?那只是一個非常理想的狀況,不用我在提供”公民”所代表的意義了吧。
世界公民…等世界都統一的時候、有統一法律的時候,你在拿這個當例子吧。
wiki世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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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一詞有多重涵義,通常是指一個人不贊同源於國籍的傳統地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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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量別拿很理論的事情,來討論目前已經行之有年的制度。


引用:
但是納粹的義務不是義務?別這樣吧。範圍應該不是你說了就算吧?

以你對「義務」的立場,法律在現代是由國會代議士訂立由司法權審查,而且在人權高漲的今日嚴刑峻法已漸遭揚棄,不在討論範圍內...

納粹的義務是義務阿,怎?
那,納粹的義務是不是法律規定?漢摩拉比法典與商鞅的嚴刑峻法,是不是法律?

那你的人性化在哪?可否幫我找一下,我找不太到。(能的話,也幫我舉例一下,哪些是很人性化的法律好嗎?前面那個我好像解釋過了)


法,只是政府規範人民的權力與維護社會安定、國家安全的準則。他是強制性的,只要你身為該國公民,你就必須遵守之。既然他屬強制性,相關較重的刑罰,早已違反了人性(試試看要用法規描寫人性看看要多大範圍),這樣還可談上人性化?

要談人性化,你也要先把”人性化”定義出來。
如果你說”使用”法律人性化,這樣說法是可以啦…不過別用法律人性化來說嘴好嗎?

也別討論到什麼人權了,越扯越遠…鞭刑、死刑等,不也是嚴刑峻法?符合人權嗎?捨棄了嗎?
用人權討論法?請先看一下人權定義好嗎…
wiki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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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國家、已開發國家一般強調的人權的普適性,並利用他們在經濟,政治,文化,甚至軍事方面的優勢大力的推行自己的人權觀;而非西方文明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普遍強調的是對人權的保障必須建立在本國的國情(包括經濟基礎,國民素養,傳統文化等)之上,並且強烈的反對前者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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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人權解釋?先有個統一的價值觀會比較好喔…


其實義務也不用討論了啦,基本上你也默認了公民與義務的關係。你也了解到,不管義務是善、惡,或者你喜不喜歡,人民身在該國,就必須遵守該國法律所規定的義務。這沒意義吧?所以別再用所謂的”哲學”觀點來討論理論在理論的事情了。以今天討論區主題來說,似乎會比較務實些。

也別忘了,你現在處在的是”國家”,這個制度下。
舊 2008-03-01, 01:57 P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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