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udacke
事實就是在美國就是有連騎不用駕照的腳踏車都要安全帽的規則,
你見識不夠就不要對外國的東西亂下定論.
你想太多,
這根本跟定不定你, 得不得罪沒關係,
你要亂下定論前先去美國好好住一陣子,
實際了解當地的情況,
對美國的法律稍有了解再來這邊唬爛就好啦.
|
美國甚至有些州的法律是把腳踏車定義為vehicle
也就是路權跟汽車一樣 甚至可以上高速公路 (我在I5上就看過)
腳踏車的駕駛人也必須遵守所有的交通規則
包括STOP sign等等 不然可是會被開單子的喔~~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被抓過!!~~還要上法院勒!!
再者 限定速度並不會改善交通
如果有去過美國開過他們的高速公路就知道
假設速限55mph 你會發現55mph只出現在最外道
中間或是內線車道 可能都60~65mph甚至更高
只要大家還是跟著車流速度 警察基本上都不會抓
最危險的就是大家都開60 卻有車只開45 變成大家都要閃避
不是亮一堆煞車燈 就是要換車道 給大家增加危險因子
低速不等於安全 高速也未必代表危險
一切都是駕駛觀念與道德的問題
人家一個路口只要四個或是兩個stop sign 還不用電都不會發生車禍
我們有閃黃閃紅 還不是一堆人爭先恐後的過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