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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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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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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引用:
作者Mr. RC
「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才是人性化」表的是,可以依據人性來更改法律判決的輕重,這才是人性化。不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了框架)”與”執法人員按照法律實行權力”都明顯的顯示出,我們只是遵照著法律。法律的強制性與只是按表操課,人性化在哪?

「一條法律要定的多廣?」
如你所言,如果法律是人性化的,那法規要定的多廣?你要怎麼去刻畫”人性化”呢?
人性的詮釋你也要提一下阿∼

「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
哪裡不太通,可以說出來嗎?
希望聽到的不是”你要尊重我個人看法”、”不太通”等等,既然要討論,就要把個人的觀點降低;不太通就要說出論點來。我不太習慣射後不理。


因為你之前說「法律要定的多廣才是人性化?」,後面說「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
前面是說界定的範圍多廣才OK,後面說拿界定的範圍來說理不適當...

至於強制性和「人性」是否水火不容,抑或是可以包容,又是另一問題。
人性化的定義一開始已經提到,我說「我們的標準似乎一致」(就是我引的第一句話)。

至於專制是否可能重新出現,尚在未定之天。之前鬧的沸沸揚揚的「戒嚴說」(不能再講下去了)就是怕這一點。
所以我採的是廣義說,你採的是狹義說...(可以這樣分嗎?

不是因為戰勝國心地好,老美他們心地哪裡好了。當初德國和日本的主權都被弄的亂七八糟。義大利根本沒什麼在打,所以責任追究不重。
法也有惡法,人民拒不履行有時還真是對世界對國家有好處。像德日那種高度服從的民族比較不會有這種抗拒的情形就是了。

而且站在世界公民的角度來看有些事情不能只限於國家的框架之內。
這比較屬於哲學或政治學的探討,和之前的法學面討論不太一樣,但也是一個面向。不過Mr. RC對此似乎不感興趣,所以沒有加以討論。

我是比較支持蘇格拉底說的「我來自世界(而非僅是雅典)」。

引用:
作者Mr. RC
所以我才提出古代的法,在專制時代的嚴刑峻法,也是法。


但是納粹的義務不是義務?別這樣吧。範圍應該不是你說了就算吧?

以你對「義務」的立場,法律在現代是由國會代議士訂立由司法權審查,而且在人權高漲的今日嚴刑峻法已漸遭揚棄,不在討論範圍內...
舊 2008-02-29, 11:05 A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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