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r. R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我是依照這一段的要求來回答的啊...

「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才是人性化」表的是,可以依據人性來更改法律判決的輕重,這才是人性化。不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了框架)”與”執法人員按照法律實行權力”都明顯的顯示出,我們只是遵照著法律。法律的強制性與只是按表操課,人性化在哪?

「一條法律要定的多廣?」
如你所言,如果法律是人性化的,那法規要定的多廣?你要怎麼去刻畫”人性化”呢?
人性的詮釋你也要提一下阿∼

「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
哪裡不太通,可以說出來嗎?
希望聽到的不是”你要尊重我個人看法”、”不太通”等等,既然要討論,就要把個人的觀點降低;不太通就要說出論點來。我不太習慣射後不理。
看看你之前所提的:

***post33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這叫做行政裁量,警察(行政權)可以視違規情況而裁定。
************
你稱這樣的法為人性化。但是這只是”執法者按照法律所規定的不同情況,事情況實施罰責”,這樣可以稱呼法律是人性化?
前面提了阿,如果酒測值1罰15萬,2罰30萬,3罰60萬,請問人性化在哪??
軍法也是法律阿,請問哪裡人性化了?

選項,並不能刻畫人性,只是為了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別搞錯了。

***post332***
還有刑法的例子,這是最硬的法律。
刑法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樣刑責由法官依犯行情況決定。
************
法律列出了選項讓執法者依情況處置,這樣算人性化?
1.死刑 2.無期徒刑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些選項可以讓你覺得人性化?

而且,執法者與法律的位置…你又搞錯我們要討論的範圍了。今天在說的是法律喔∼

視情況提供罰則依據,不是人性化,而是法律為不同情況所設。法律不是萬能的,犯法的模式也一再的再改變,而修法的速度趕不上犯罪模式的改變,為執法者施予刑責避免引起輿論,為公平、正義,所以特例訂立了相關法規,讓最終的裁判權可以依讓”人”據情況做改變,但是還是不能跳脫框架。這是前面提過,請參與”中華民國刑法第八章刑之酌科及加減”,法官可依據的判定也都設定了範圍在內。這是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章,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執行公權力的最好例子。

要用文字刻畫人性?先把人性解釋出來吧…
你只能說法官判決儘量的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與人性,但是不能說法律是人性化的啦。=__=
人性很抽象、難以捉摸,適合拿來做一個強制的規範?

漢摩拉比法典、商鞅所立的嚴刑峻法、慣犯加重刑責,符合人性化?他們也是法律規章阿….
喔對了,別忘了把人性用文字表達一下。我想看看你怎麼去詮釋人性,不然怎麼人性化呢?

引用:
至於義務問題,請問如果納粹那種惡義務復辟,請問能否質疑?請回答此問題。這是個很死板的問題。
台灣不是沒有可能再度出現惡法,即使機會不大,跟刺槍術一樣。
...

前面說過了,沒人管理怎麼質疑。而是義務是否實踐,前面有提過範圍了,請別在脫離主題範圍。不需要我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主題範圍吧。

刺槍術又怎樣?惡法容易出現?似乎你把立法想得太簡單了一點…
納80%稅…很前面也提過不要極端化了,而且似乎你把立法機關與輿論壓力想的太簡單了一點。假設今天要立一條這樣的法,你覺得會過???

別以為現在還是專制時代,政府想幹嘛就幹嘛。
而如果確立的法,不管是好法、惡法,你都必須遵守。而在重複再強調一次,個人觀點是必須尊重的,但今天再討論的是”公民與義務”,如果你那麼不想要盡義務、質疑你的責任,那請問,國家付給你的權力,你又怎麼看待?

享受國家給的,卻不願付出公民的基本責任,這算啥?
沒人說你不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法規就是國家強制的規範,你就是必須遵守。也沒人在問你的”各人看法”而是”公民與義務”。

這裡幫你總結一下。
只要是國家的規範,不管你質疑他或是他法律上的不健全,但是你還是必須執行他。如果不接受,請推翻調那個政府或者離開該國家。不然,遵守法律、盡一個公民責任,這是一個公民應當遵守的。

這就是國家。(套用在任何體制都一樣,不管好或壞。所以別再舉什麼納稅、專制,人性不人性了)


既然你最後面都認為自己看錯了,我想公民與義務的關係,你應該沒問題了吧?義務的強制性...想想吧。


to sult
違法,對國家還是壞事的...
想想,如果今天義大利所造成的傷害如德國一般,其他國家會饒過他嗎?如果今天義大利因為逃兵嚴重而敗戰,對國家是好事嗎?
如果今天換個角度來看,防守方逃兵嚴重,對國家是好事?

以現今回顧歷史,因為你知道了結果,所以可以說出不一定是壞事。但是設身處地來想,就算他們是侵略方,對當時的"國家"也都是一大壞事。

違法,對國家不是好事。以這例子來說,戰勝國的心地較好,同情該國人民,又或者是怕又造就了第二個德國。
心地好的最大例子,就是咱們偉大無敵的以德服人阿....
舊 2008-02-29, 02:16 AM #3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r. R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