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寐之戰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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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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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引用:
作者貓丸
這.....不該說是[創作]吧?

把場景文字化,應該只能稱之為[敘述]?

接下來是不是要把場景往回拉,
敘述[某日女孩提水回家,看到媽媽正送2個穿黑衣戴墨鏡的男人從家裡出來,小女孩想問那是誰,卻被媽媽踢倒,連手裡的水桶都打翻了,媽媽一邊碎碎念,一邊走進門裡,小女孩望著一地的水漬,流著淚準備再去提一桶水。]

另,這是PS的遊戲,不是SS的,想歪的人請自我了斷....


所謂的創作:
創作可分兩種:原創(ORINGNAL)跟創作(CREATIVE)。
這篇是改寫屬於後者。原則上改寫的幅度越大,創作程度越高。
而改寫者就其改寫的部分為期心智產物,有著作權。

設定上一個人的故事只打算寫五百字,所以只講重點,最大的希望就是以五百字令人動容。之前{慟}是用五百字完整的講完一個故事,反而不感人。 所以進化一下,完整的故事,有興趣請自己找去。
這篇性質上是同人作,本來就會比較吸引玩過電動,有深刻或基本認知的人。其他的人會覺得很無趣,不過死了個小女生。

一個很重大的改寫:所有虛構的誇飾全部改寫成實際可能發生的。但,北歐神話時代早已不可考,我想他們那種有戰爭文化好戰民族,下場應該跟亞敘差不多,全部死光光。而原作穿越時空應該有數千年,所以時空背景全改為{伊利亞德}的時代,但一定比希臘落後很多,戰爭背景加點{羅蘭之歌}的味道,我覺得應該就可以了。
舊 2008-02-28, 10:3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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