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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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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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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引用:
作者Mr. RC
如果你要提人性化的話,你應當用相同法規來討論之。如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這才是人性化(想想,這樣一條法律要定的多廣?),不然我們都是按照法規來處置。

我是依照這一段的要求來回答的啊...
引用:
作者Mr. RC
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因為你還是遵守在他的框架內。前面也提過了,立法時,我們會儘量滿足各種狀況與避免各種爭議,所以法律條文浸可能定的詳盡。但就因為這樣,所以會讓你有人性化的感覺。


前面說「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才是人性化」和「一條法律要定的多廣?」
後面是「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這整個說法恐怕更是不太通。

我已經提出了解釋角度不同的看法,希望你能接受這只是個人觀點的不同而已。
可見堅持不妥協不接受別人說法的另有其人吧...

*
至於義務問題,請問如果納粹那種惡義務復辟,請問能否質疑?請回答此問題。這是個很死板的問題。
台灣不是沒有可能再度出現惡法,即使機會不大,跟刺槍術一樣。

納稅也不是那麼罪惡,但是如果是要納80%的稅卻沒有對應的措施,可否質疑?你似乎沒有考慮到程度和合理性的問題。
就算是非遵守不可(國家有槍桿子啊),但我質疑這是惡法有何不可。

拿一本國中公民課本來說理也太...不那個思想深刻了吧。它的封皮是紅色的嗎?

*
稍微釐清一下,義務和責任有些出入...「義務是對國家的一個”責任”阿,一個負責任的國民,最基本的就是盡義務。」(?)

義務既然是法律斯定的拘束,知不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就要負擔法律上的責任,接受應有的制裁,是故責任是義務的結果,義務是責任的原因,兩者先後次序相當明確。教師在教學時,不可將義務與責任混為一談,但談到義務一定要論及其所對應的責任。 ---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

這是公民課本裡寫的,你可能自己也沒有讀好吧?
舊 2008-02-28, 02:53 P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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