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把例子寫出來了,現在你的說法似乎真是轉了個彎。
引用:
作者Mr. RC
我們並不是在討論制度的差異,你把範圍設定的太廣了,容易迷失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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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焦點也有點迷失了,站在人性化的角度立法,但法中全無人性之空間,有些說不過去。
以人性化的角度執法,也需法律授權才行,不然只能做羈束裁量,沒有其他方式可選。
雖然還有可說之處,如不確定法律概念等,但我想終究難以達成結論。但不論法律之人性化與否,畢竟不是毫無彈性的東西。
所以我就同意「人性化立法及執法」好了。看法不同而已。
引用:
作者Mr. RC
義務與國家政策不一樣,所以拿納粹當例子似乎是錯誤的。義務乃國民所應盡的責任,乃是每個國民應當遵守的。這不是無限上綱,而是這是一個基本國民,本來就應當盡到的責任。不然誰要納稅?所以你說當兵要不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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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談談義務...我不支持完全遵守說。
「律師作為公民的一般權利和義務,及其效忠元首的特殊義務要求其在任何重大政治決策中與元首保持一致。」
「忠於元首的義務要求律師對政府任何指示惟命是從。」
這是納粹時代律師的義務,不知你感覺如何?感覺如何了?
是標準的「個人-國家」關係吧?是否是好國民的基本責任呢?
納粹的支持者是由不加反省,盲從的群眾構成的。
試問如果一個國家的國民無條件的遵從這些義務,會成為什麼樣的國家?
至於我不認為所有義務都是罪惡的、不可遵守的,之前已經說過。
引用:
作者drasil
所以對義務的遵守不能無限上綱,因為國家政策不一定是正確的,像是納粹德國當年的種族政策。
當然當兵並不是那麼罪惡的事情,但你之前的論述似乎是只要是義務就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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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出的是所謂「義務」可以變得多麼無稽,而在完全遵守論者的幫助下有可能形成如何的悲劇。
如果要說這一切太過瘋狂,沒有自由,對不起,但是義務就是義務,制度這樣規定,國家框架就是如此。遵守是國民的責任。(你的說法)
這是發生過的事,納粹德國的人民遵守過了。如果輪到我們頭上,請問不能質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