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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看不出來德國高速公路哪裡沒腦了...
說別人沒邏輯之前...想想自己的立論是不是真的牢不可破先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B3t%A4%BD%B8%F4)
請注意第八條之三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說超車時也被限制在最高速限內,
這條就等於自相矛盾的無用條文,
換句話說使用超車道超車時,在某個寬限值範圍內是容許超速的
當快則快當慢則慢,沒必要視高速為洪水猛獸,規則是人定的
能打包票現在的交通規則完全適用嘛?

有路權觀念跟正確的駕駛認知習慣,比"只會開在速限內"安全多了


我還記得某個討論高速&快速公路惡意逼車超車的討論串,
進來留言的汽車駕駛幾乎清一色都覺...

例如二高大多數路段前方開100能不能用110超車?可以!
前方車開105能不能用110超車?可以!
那前面的車開110呢?可以,但是已經超速。
車速每小時差一公里每秒差0.278公尺,
超速車道已經通融以最高速限開,
不需要在去逼迫其他車道的用路人,
在超速車道當烏龜才是錯,
不是所有車道!
再以開200公里平均時速110跟100時間的差異計算,
平均時速110要109.09分鐘,
平均時速110要120分鐘,
平均時速差10公里才差10分鐘,
有必要爭那幾分鐘嗎?
平均時速115跟110的差異是4.72分鐘。
以最高速限在超車道開就很足夠了。
上面用200公里算,
台北/新竹還不到100公里。
喜歡開快車的重點:
1.要求放提高速限。
2.強力取締時速未滿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的人。
開車真的沒差那幾分鐘。
舊 2008-02-28, 03:46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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