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出來德國高速公路哪裡沒腦了...
說別人沒邏輯之前...想想自己的立論是不是真的牢不可破先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B3t%A4%BD%B8%F4)
請注意第八條之三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說超車時也被限制在最高速限內,
這條就等於自相矛盾的無用條文,
換句話說使用超車道超車時,在某個寬限值範圍內是容許超速的
當快則快當慢則慢,沒必要視高速為洪水猛獸,規則是人定的
能打包票現在的交通規則完全適用嘛?
有路權觀念跟正確的駕駛認知習慣,比"只會開在速限內"安全多了
我還記得某個討論高速&快速公路惡意逼車超車的討論串,
進來留言的汽車駕駛幾乎清一色都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