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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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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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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 RC
.......法律界定罰則範圍,而執罰者依據情況決定罰則輕重,這並不能解釋法律是有人性化的,執法者也只是按照法律規條去做事,並沒有因為"人性化"而違背法律原始所定。

法律,只是規條。


我認為這說法和你之前的陳述不太一樣...我之前的引言應該沒有斷章取義的問題,可以檢視一下。

如果執法者可依據實際情形做有限度的裁定,我想裡面多少有「人」的成份。在規條之中,一樣有情理的空間存在。

至於所謂「人性化」的空間不能超越法律本身乃是理所當然,但不代表沒有啊。

不管怎麼樣,法律沒有定得這麼死吧?
看來還是「解釋角度不同」比較能說明我們的看法差異。
舊 2008-02-27, 11:48 PM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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