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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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認知沒錯的話,我們國家當前是民主共和國,治者與被治者是基於意志之總合委託代議及政府行使政權.
而在憲政體制下的民主共和國,其國家利益代表的是整體利益,不是君王個人,也不是神權宗法國家的時代了.
歷史的教訓是當局者若訂出不公不義的制度最後則會導致公民的不服從,甚至革命,但即便革命後的新政府,地位優於人民仍是不變的事實.
除非自己可以帶顆球去一座尚未被發現的無人過生活,此時就可以充分落實個人主義,否則一但與他人群居就必須遵守遊戲規則,效力高於任何人,若當中有人強調個人利益,不欲遵守或破壞了遊戲規則就會引發衝突.
當然若自己認為該規則不公不義可透過管道神情、請願、訴訟、聲請釋憲、創制、甚至示威遊行..等尋求改變,否則只是一昧強調個人到頭來真的只有自己一"個人"不認同.
不曉得視當前國安情勢增減編制的遊戲規則有何不公不義之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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