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andy3000
國家利益代表著就是整體利益,個人利益只不過是自己利益.
私人與私人之間難免存在衝突,企業與消費者、資方與勞方、優勢與弱勢者,而國家之所以擁有優勢地位是為了進行這些價值的分配,如按收入高低比率課稅、爭執的最高裁決權、弱勢團體特別保障、國民安全與秩序的維護、各種社會福利政策..等等政策.
這些不同的社會價值若沒有國家以高權來強制介入、來分配,與原始社會有何差別呢?您能想像失去消保會、失去勞保局、失去警軍單位、失去法院、失去對弱勢團體的保障..將會對台灣社會造成何種影響嗎?難道要期望營利社團來達成上述目的嗎?在一條人流稀少的道路,若虧損大於獲利則客運就會取消車班,這就是私人.
當你欲批判一件事的同時,必須考量到批判的標的是為了公共利益,或者只是....私人利益?
就如同崇尚個人主義的美國,911災難發生之際為了整體國安情勢立即宣布戒嚴(軍事管制),此時被管制的人民難道因通行不便...


「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似乎不能劃上等號...國家的公權力也不只是用來維護「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更趨於社會大眾的利益,而非政府的利益。
像是我國若在外交上有所斬獲,那是國家的利益,但社會大眾不一定因此受益。因此金援是否必要才會惹人非議。

政府也是要保障私人利益的。法院審理案件時,一個竊盜案的判決很難說是為了國家社會而作成的。

公益和私益的界線也非絕對。像是警察部門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在個人遭受侵害時介入,所保障的不僅是公益也是私益。

因此政府機關的介入如果完全解釋成對國家利益或是公益的維護似有不妥,而且對私益的維護也未嘗不是對公益的保障。
美國911後的戒嚴措施對國民的身家安全亦有保障之處。

但是政府機關完全將自己的利益居於人民的利益之上是違反民主原則的,雖然政客常這樣做。

至於當兵的義務是否符合公益和私益的衡量,可說是人人言殊。這是價值判斷的問題,不是瀰漫在宇宙中的真理,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而已。
舊 2008-02-25, 01:58 PM #2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