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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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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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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
國家利益代表著就是整體利益,個人利益只不過是自己利益.
私人與私人之間難免存在衝突,企業與消費者、資方與勞方、優勢與弱勢者,而國家之所以擁有優勢地位是為了進行這些價值的分配,如按收入高低比率課稅、爭執的最高裁決權、弱勢團體特別保障、國民安全與秩序的維護、各種社會福利政策..等等政策.
這些不同的社會價值若沒有國家以高權來強制介入、來分配,與原始社會有何差別呢?您能想像失去消保會、失去勞保局、失去警軍單位、失去法院、失去對弱勢團體的保障..將會對台灣社會造成何種影響嗎?難道要期望營利社團來達成上述目的嗎?在一條人流稀少的道路,若虧損大於獲利則客運就會取消車班,這就是私人.
當你欲批判一件事的同時,必須考量到批判的標的是為了公共利益,或者只是....私人利益?
就如同崇尚個人主義的美國,911災難發生之際為了整體國安情勢立即宣布戒嚴(軍事管制),此時被管制的人民難道因通行不便就要對著守衛叫囂"國家利益不可高於個人利益"嗎?
舊 2008-02-25, 12:04 PM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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