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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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438bear
就算你的理解是單純仲介好了
又怎麼可能是政府自己轉取仲介費
難道立法院能介入民間公司營運所得的分配嗎?
你不覺得你口中的單純仲介就已經很可議了嗎??
就像你新聞貼的
秋意人拿他自己跟美國的關係介紹給軍方就好
何必這麼大費周章成立公司
是啊..就像你說的
肥水不落外人田...都是落入自家人的田呀
流行語...是你太天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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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自己的關係去仲介 是準備落人口實嗎? 準備讓人抓把柄嗎?

(應該是你太天真吧

)
這時代流行漂白啊
以公司之名 實圖利自己人之實
"一切業務都是政府依法授權 絕非個人營私之行為"這裡由多好用你不知道嗎?
這裡的自家人當然是誰執政就是哪邊的自己人啊
鐽震出資的都是官股居多的民營或政府機關
不過持股各不過半
這種手法在商場叫做交插持股
好處是表面上這是間民營公司
可是實際上這卻是間100%的官營公司
誰執政誰就能掌握公司的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