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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8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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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5
再補充

今天
武器保修是必要也是長期合作的吧
如果達陣公司已經簽了約
立法院不想買單..又想透過關係人再簽一份約
一約兩簽..達陣開告要求軍火商賠償...這可能嗎?

還有一個問題
達陣公司簽了約又無法履行
老外要求違約賠償, 請問這筆錢是誰買單?

原本的方式
國外軍火商--->國內軍火商--->國防部
以上的問題...政府似乎沒有連帶責任呀...出事是那些有入股的人才要負責吧

只要合約無法經過立法院監督
這中間非透明地帶太多太多了

就像新聞說的
這吃相太難看了

兩種方式a不a錢..這都有可能
但是...出了事..誰要承擔風險?
舊 2008-02-24, 07:23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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