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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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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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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73
某鳥蛋條文的內容準則不改成【蓄意殺人】是不會有「恫嚇」效果的=_=
引用:
作者Vell-os T0
我倒覺得該誅連的是一起喝酒的人
尤其是那些明知對方要開車還猛勸酒的人

應該視同「共犯」或是「引誘犯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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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死的肉喵D +_+
舊 2008-02-23, 10:5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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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