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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駕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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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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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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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73
某鳥蛋條文的內容準則不改成【蓄意殺人】是不會有「恫嚇」效果的=_=
引用:
作者
Vell-os T0
我倒覺得該誅連的是一起喝酒的人
尤其是那些明知對方要開車還猛勸酒的人
應該視同「共犯」或是「引誘犯罪」-_-
__________________
暈死的肉喵D +_+
2008-02-23, 10:59 AM #
14
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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