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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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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無辜
記得再美國買車時...前車主勸戒我一定要買保險

他說如果撞到孕婦....一輩子工作所賺的錢都要賠給人家

意思是賠償費是天價....一次一輩子就毀了

這樣才有遏阻效果....對受害者也才公平

不向台灣才幾百萬.....這些人才不怕

如果你失業, 一文不名, 家無恆產.... 沒關係, 別拿最後一點錢來買保險. 即使爛醉如泥撞倒一整條街的人, 也沒有哪個律師會有閒功夫來告一個窮光蛋.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只要能捱過三五年一貧如洗的日子, 那就連一毛賠償費都不用付.
舊 2008-02-23, 10:1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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