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r. RC
不是喜歡把憲法拿出來,而是目前憲法就是這樣規定。既然現在是這樣規定,那就得有服義務的權利。很多人就是搞不清楚這點而一直逃避,我想用法去”提醒一下”那些人,不要聽從別人說”當兵沒用”、”部隊黑暗”、”浪費生命”等一堆負面的說法而產生逃避的念頭。重點在於基於憲法,你就有義務去盡一個國民的基本責任。那怕那些負面說法都是真的。記得,這是義務,儘管你質疑他,你也有權質疑他,但是義務你還是得去做!沒人說你不能質疑他,而是除質疑外,也請付出一個基本國民的責任,而不是用質疑當理由,去逃避義務。
而法是人定的,人也會依據時空的變化來修訂原始的法,這是沒錯的。但是政府對人民的”心聲”是否採納與否,還是要衡量國家整體利益,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看看現在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美國”,他就真的有聽到民眾的聲音並配合?不,還是以利益為優先。同樣的,也可以印證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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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你的說法不像之前一樣強硬("法律是沒有人性的!")。
你的意識形態傾向「國家主義」,因此我說你很右派是有根據的,希望不要生氣。
Wikipedia的敘述是:
國家民族主義為公民民族主義之變形,通常與種族民族主義結合,意味著民族為貢獻於國力與國家主張者之共同體。義大利的法西斯主義為最佳範例,體現於墨索里尼的口號中:「一切為國家;無所自外於國家;無可反對於國家。」。其與自由主義中,個人自由的觀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則相左並不令人意外。
基本上你是一個非常強硬的右派人士,我的思想偏向左派,自由主義大概在中間。不論認不認同左右派的分類,我們對事情的立場和看法是不同的。
至於空、海的嚇阻力量,在對岸日益強大之際我方自然不能減弱。而且陸軍如果缺乏空軍的奧援容易被敵方陸空聯合擊潰。
台灣缺乏腹地和有利地形,和伊拉克有廣大的沙漠不盡相同(伊拉克面積比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還要大),沒有轉進的空間,打到首都沒那麼難。
所以國軍的軍購案沒有太多陸軍的新玩意,我想陸軍終究是會逐漸萎縮的。
打起仗來命令不一定是要執行的,那些碰到爛上司不服氣的也可以偷偷拿塊白布去投降,比接受爛命令送死好。
領導能力當然是包括在志願役的職責內。權力只能讓人口服,領導力和影響力才能使人心服,讓部隊團結。
志願役的問題很多,看到網友的說法,想想制度面的因素是很大的。即使本來不是爛人,也會被制度搞爛。
但是以國軍的風氣要改那些繁文縟節不知要到什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