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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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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不可能找的到影像證據了
因為通常保留一個月...最多三個月...
只有報警找該台ATM的位置
事隔這麼久...也搞不好移位撤點了
還有....89-97年...
6年了....算5年好了
有法律追訴期的問題....
刑法 第80條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 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 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 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民法規定更細...
就算找到了該ATM在金門...又如何?
沒辦法舉證你哥哥從未去金門啊
就算能找到沒去金門的出入境記錄
但是提款卡還是有可能交由他人代領
所以...這筆錢應該是拿不回來了
銀行只要咬定
會不會是找人代領...自己忘了...5.6年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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