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應該是不可能找的到影像證據了因為通常保留一個月...最多三個月...
 
 只有報警找該台ATM的位置
 事隔這麼久...也搞不好移位撤點了
 
 還有....89-97年...
 6年了....算5年好了
 有法律追訴期的問題....
 
 刑法 第80條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 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 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 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民法規定更細...
 
 就算找到了該ATM在金門...又如何?
 沒辦法舉證你哥哥從未去金門啊
 就算能找到沒去金門的出入境記錄
 但是提款卡還是有可能交由他人代領
 
 所以...這筆錢應該是拿不回來了
 銀行只要咬定
 會不會是找人代領...自己忘了...5.6年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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