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r. RC
而義務管理是偏左還偏右,甚至是偏中;管你贊成還是反對,甚至沒意見。義務就是義務,沒有第二句話。就算你再討厭你還是得去去盡你的義務。前面也說過了,要怪,就怪你是中華民國國民;要怪,就怪你投胎少跳一步。
這邊在探討的是義務,跟意識型態不一樣。法律管你觀念是怎樣,你犯法就是犯法,你不爽、觀念不一樣,法官的判決就會不一樣?看法、觀點在怎麼扭曲義務,你還是得去實踐他,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不然,納稅也來玩這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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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服從觀念很重,所以對自由觀論點不能認同。
最近澳洲總理才對60年前的白澳政策作出道歉,在60年前白澳政策是法律也是義務。(原住民小孩必須跟父母拆散,由國家教育成澳洲人)
台灣也有撫恤戒嚴時期的受害遺族,而當時政府的行為也是依據戒嚴法動員戡亂條例而施行的。
回到台灣兵役制度問題,我不覺得討論徵兵制度的存廢有何不可,在這版上討論的人大多數也沒逃兵,所以沒所謂違法或不盡義務的問題。
我們是在討論兵役制度,這行為完全合法合理也合道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