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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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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to chiayiman
其實我相信以前的有些人,還是有門路的。不過社會風氣就是"該付出的就去付出",與現在的OOXX又Orz的不同...

to isly1115
募兵可以討論,這是在你我的認知上。但是你有看過某些不想當兵的人的論點?募兵對他們來說不是討論,而是一個可以逃避的好理由。常聽到的就是什麼比較有戰力、先進國家都是採用募兵制,殊不知募兵與徵兵並無好或不好之分,要用國情來決定使用哪種。你認為用他來當逃避藉口的人,會想到這點?

而權利,我不清楚你所謂的權利是哪方面的,在這邊我把他當作受到國家與過去履行義務的人的保護。如果是上述兩點,我不清楚何來的屁話呢?別忘了,他們都是基於"憲法"之上。既然你享受因為履行憲法義務的權利後,輪到你付出,有什麼是錯的?

當然"償還"這兩字,我不知道是別人還是你用詞比較犀利些。但是我比較喜歡用"輪到你付出"這樣。償還一詞也是可以用,但是尖銳許多就是了。

法,就是那樣。別把他想的太人性化了點...
舊 2008-02-20, 10:29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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