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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uno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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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90
好可怕的客人 硬要退 用不需要理由

還上網罵店家 有夠吃人

轉貼一下新聞 好像是針對某些佔便宜民眾報導

記者施春瑛/南市報導
 
消基會南區分會最近發現,有不少消費者搞不清楚「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的適用範圍,誤以為購買任何東西,都可以在收受商品後的七日內退回商品,
結果衍生不少消費糾紛。消基會特別提醒消費者,到門�**坁契N不算「郵購」,
除非商品有重大瑕疵,否則不能退貨。
 
消基會南區分會總幹事鄭秀鳳表示,消基會最近接獲的申訴案件中,
有多起都跟「退貨」有關。一位吳小姐日前向家具行訂購了一套家具,
回去後發現尺寸不合,她認為「七日內可以要求退貨」,
因此隔天就向店家表示要退貨,結果遭店家拒絕,已付的一萬元訂金也要不回來。
 
另外,還有一位購買手機的民眾打電話到消基會申訴,
他說,消保法不是有「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嗎?
為什麼七天都還沒到,業者竟拒絕他的退貨要求。
 
還有一位消費者是看了電視購物頻道介紹的減肥霜後,未直接撥電話訂購,
反而是到電視購物頻道的門�**妎R,結果買了兩天之後,她就後悔了,
趕到門市退貨也遭拒。
 
鄭秀鳳表示,消保法第十九條是有規定,訪問買賣或郵購對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
可以在收受商品後的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不過這不適用於到門�**坁哄C鄭秀鳳說,
目前很多量販店打出的七日內可退貨之保障規定,量販店願意比照消保法,
藉此提高顧客信任度的做法,相當值得肯定,但卻「誤導」了消費者,
因為事實上,若是消費者到商店去購買,就不能受消保法第十九條的保護,
而是適用民法第二四九條。
 
鄭秀鳳表示,消費者購物只要是有看到現貨、又可挑選,
在銀貨兩訖或是付了訂金後,除非有重大瑕疵,否則消費者無法主張要求退貨,
若消費者執意解除契約,店家有權沒收訂金。因此消基會特別提醒消費者,
過年前後購物的機會多,若是要先繳付訂金,訂金當然是付愈少愈好。
舊 2008-02-19, 11:0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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