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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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vens
我一個朋友在弘光科技大學附設老人醫院服務近5.6年!
最近因為一位離職的護理長(游蕎華)跟還在職醫生助理(林碧素~還沒有執照)!
兩人不知道是什麼關係~想污賴而且用小手段要我朋友自己離職!
(錯的是游蕎華而與該院的林碧素私交甚篤)
這位游蕎華還在做老人居家護理(之前還是我朋友的上司+好友~自己離職了卻出賣我朋友)
請問~用莫須有的罪名~暗示性的要人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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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惡搞員工不願支付資遣費的企業多的是...
第二、為了私利互相勾結、亂安罪名的上司與職員到處都有...
所以...如果不想走,請自行想辦法排除此類問題,因為一次不行還會有下次...
若不想一直在那受欺負、遭非議,或背後老是有人閒言閒語,趕快閃人比較乾脆。
小弟舉個其他醫院的案例:
照臺灣相關法令規定,侵入性治療需由醫師執行,
或現場有醫師督導護理人員執行。
但是實際上沒有院所會遵守...
某院所就曾以"護理人員不遵從醫師指示"為由
並以"開除會留下紀錄"作威脅,要求這個拒絕違法的護理人員自請離職。
您的案例只是院所中少部分不肖主管與員工,上面的案例涉及醫職與行政主管...
您的案例不算什麼大問題,上面的案例卻是整個醫界的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