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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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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朋友在弘光科技大學附設老人醫院服務近5.6年!
最近因為一位離職的護理長(游蕎華)跟還在職醫生助理(林碧素~還沒有執照)!
兩人不知道是什麼關係~想污賴而且用小手段要我朋友自己離職!
(錯的是游蕎華而與該院的林碧素私交甚篤)
這位游蕎華還在做老人居家護理(之前還是我朋友的上司+好友~自己離職了卻出賣我朋友)
請問~用莫須有的罪名~暗示性的要人自動離職~是不是正義與公道?
此篇雖為代發~但願負起法律責任!
請大家幫小弟集思廣益~也歡迎將這篇醫療院所黑心跟不道德序文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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