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不會有人真的認為我是XX屋派來的打手吧

看來我忘了標示"本人立場,不代表該屋立場..."
我只是為了自己的理念而提供見解阿..
個人只是認為除非店家與買家於消費過程中,有違背誠信或有意地欺瞞,諸如此類真正致使消費者蒙受"實體損失",這時申訴有理!對於損失部分大可向消保官投訴,他們的功用就是為了避免小蝦米(顧客)對抗大鯨魚(企業)而設的.
但純粹不滿該店店員永遠鐵青著一張臉的一號表情,無論自己如何解讀成---便秘、愛理不理、不夠專業、一付討錢樣...等隸屬店家內部管理事項,如有不服應該是向店家反應呀.
否則貼在店家以外之處,又非針對實體損害部分開討論串來批評...
首先,店家不見得會收到訊息.
其次,根據以往經驗,當此類討論了一大串之後.有否見店家立即改善呢?(效果?)
再者,僅針對不滿店員服務態度,自己無法接受並不代表他人也無法接受阿,今天因自己的不滿意就到處對外告招親友或他人"小心,這店家亂報價服務態度有待商榷."其作用也只使會看到此篇訊息的消費者帶著先念(先入為主)的心態前去檢驗.這與促其改善的"目的"早已背道而馳..
只能說消費者應該主要針對的是"實體的買賣損失"來申訴,至於該店服務態度等內部管理事項,要嘛向店家反映,要嘛錢別給他賺.但到處宣告他人也別去這就...,只能說是妥當與否的層面.汝安,則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