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只是附加價值,主要是欠的錢還沒償還.即便錢還完,欠的人情也猶在.
親友間債權債務乃是必要之惡,有些人欠他人錢會省吃儉用地以償還為第一優先;
有些人卻是將還錢視為茶餘娛樂後的剩餘分配.
若不慎有了債權債務,前者會給貸方積極信用感,常言道:"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後者則會給人喪失信任感,朋友間沒了信任還能是好朋友嗎?正所謂親兄弟亦要明算帳,講到錢就傷感情.主要債務人有無心要償還,不能與不為並不相同.
最後,若不幸將金錢借予後者,要嘛拋棄債權,要嘛對薄公堂,
差別在借貸前有明確契約還好,否則債權人就要心機重一點自己蒐證了,例如在某次與債務人談話間刻意引導出具有確定債之交付的時間、金額等,足以作為證據之內容..
若純粹只是要償還人情,除非發生電影裡才會經常出現”你救了我一命”等戲劇化的劇情,否則現實中帶著債權債務相處越久,恐將越情責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