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nzcym
交保制度本身就有嚴重問題: 第一次交保可以照規定(假設一萬元), 第二次交保要拉高十倍(十萬元), 第三次交保要再度拉高十倍(一百萬元), 第四次交保就是一千萬元, 第五次交保就是一億元, 第六次交保就是十億元 .... 慣犯即使富可敵國也會罰到受不了.


這也不太對吧...這機會也給太多了吧...

再說……反正沒錢,不交,你也拿慣犯沒皮條……

用一個會痛的方式,個人覺得比較有用
舊 2008-02-05, 12:59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eshun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