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今天在台中西屯魚X魚差點被氣死
瀏覽單個文章
youfun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就法論法,
1.如果他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確無向他人收受停車費的權利(前提這是店家,不是一般私人住宅等非開放性質場所)。
2.而且店員如果強迫他人消費那更好辦,直接叫警察,這已經是強制罪了。
不過如果是我,我如果沒有要買東西也會盡量提早把車開走,何必如增困擾呢......
__________________
2008-02-02, 02:07 AM #
46
youfu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youfung
查詢youfu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youfu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