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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f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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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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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
1.如果他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確無向他人收受停車費的權利(前提這是店家,不是一般私人住宅等非開放性質場所)。
2.而且店員如果強迫他人消費那更好辦,直接叫警察,這已經是強制罪了。

不過如果是我,我如果沒有要買東西也會盡量提早把車開走,何必如增困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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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2-02, 02:07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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