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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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說服力弱了點,加強補充幾點
(1).當樓主進到該店的停車場時,店方就要明文規定要不要收停車費,如果要收,請依小弟所提開具合法之發票;如果不收,就直接閃人
(2).如果強收,屬流氓行為,請叫警察來;如果強制消費,同上。
(3).樓主今天只是買不到想要的東西,並不是不買,所以道德上也沒問題;而店家以免費停車或消費扣抵停車費,屬於促銷或吸引消費者之商業行為,也不得以因未獲利而轉向消費者收取合理之利潤,理由同第一點,請早點說並開發票。
(4).小心眼的店家就不要常去了,大家可以看看這兩個星期的內湖大賣場,噱翻了,誰還管你停車費啊,那些店家還巴不得多蓋兩座免費的立體停車場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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