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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台中西屯魚X魚差點被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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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Lt.Hans
依據民法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因為那邊停車場看板的遊戲規則寫得很清楚"非本店來賓,每小時收費"
而他不是收費停車場,而且也沒有白紙黑字的單據,因此無法證明所收的錢依照時間為何,所以依照看板上所註明,只要為來賓,不用在裡面消費就可以無限時間停車
現在收費都有規範,我不認為我有理虧,法治國家就是這樣
我到是不懂我理虧的理由由何而來? 台灣人的民俗觀念嗎?
別硬坳了
多用點心思在你的事業上面
你下次就可以直接丟張一千給他說不用找了
法治國家也需要道德約束的
沒寫要消費你就當真要停一天阿
站在別人的立場想想嘛~
2008-01-31, 01:4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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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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