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JustYuYu
車停機車格 辯稱停錯敗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29/2/sobh.html
合議庭認為,有機車格的設置,就表示該位置「不得停放汽車」,這和其他禁止停車的地方是一樣的,賴的行為影響多數機車駕駛的停車權益,也影響現場停車秩序,屬於有妨害交通的違規停車,賴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等代履行費用取回車子,並無違誤。

賴的行為影響多數機車駕駛的停車權益,也影響現場停車秩序,屬於有妨害交通的違規停車
判的好!!

以後大家看到這種的,不用客氣,直接打電話給交通大隊或警察局吧!
避免被吃案,打110...
     
      
舊 2008-01-30, 02:21 PM #1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建離線中